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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再获“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再次被中共建水县委  建水县人民政府命名为“第十三批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全院医护人员迎难而上、不懈努力的心血结晶!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于1978年,是隶属于红河州卫计委的一所以精神科为专科特色,综合科融合发展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三级公立医院,系云南省精神卫生人力资源滇南培训基地、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红河州精神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红河州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红河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医院以及经省司法厅批准的“司法鉴定所”。医院坚持“突出精神科特色,完善综合科服务”的发展方向,着力打造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测量、心理体检等特色专科,逐步实现了以重性精神障碍、心理疾病、心身障碍、泌尿系疾病、心血管病、眼部疾病诊治为主,以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会诊—联络精神医学技术、系统康复技术、系列微创技术、系列无痛技术为特色的诊疗体系。2013年医院精神科及临床心理科被确定为州级医学特色专科,精神科被确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医院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以医院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和实践优质服务新模式,促进了医院科学持续发展,曾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红河州先进基层党组织”及“红河州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在今后的工作中,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仁爱、和谐、奉献、创新”为院训,以“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为宗旨,积极投身于医疗卫生改革的最前沿,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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