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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竞争性磋商文件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日    期:2022年12月



提 示
各供应商:
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以证明其身份,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二)营业执照
(三)财务状况
(四)信誉承诺
(五)特定资格要求
二、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磋商函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涉及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及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4.采购需求:本项目将选择3-5家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涉及的招标代理项目。
5.质量承诺: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信誉要求
3.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结合上述内容作出相应承诺。
3.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核实,如供应商有相关记录,取消竞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设立条件及监督管理的要求,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提供登记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9室)。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邮件报名(受疫情原因的影响,本项目可采用网络邮件的形式进行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18988261612 @163.com );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明,取消其竞标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注: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六、发布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
七、联系方式
名  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联系人:李文昌
电话:0873-761917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为磋商须知的补充、修改。如发现与磋商须知内容有矛盾的,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采购人: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联系人:李文昌
电话:0873-7619172          
2 采购内容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涉及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及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3 采购需求 本项目将选择3-5家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涉及的招标代理项目。
4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要求。
5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资格要求”
7 竞标预备会(答疑会) 不召开
8 分包 不允许
9 偏离 不允许
10 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 竞标截止时间5日前。
1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书、补遗书或通知等。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 磋商文件有效期 磋商文件有效期为90天,自磋商之日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一份,电子文档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可采用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光盘或者U盘需标识项目名称和申请人名称,随纸质文件一起封装递交。
15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内。(注:外封面盖密封章或公章)。
密封袋上写明: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1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格式部分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12 28 1500
开标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
21 磋商小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组建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2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入围成交人
否。
由评标委员会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供应商应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核实材料真实性的权利,供应商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入围成交资格。
 

(一)供应商须知
1.采购说明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成交人。
2.采购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
2.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采购预算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费用承担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3被责令停业的;
6.4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6.5财产被接受或取消竞标资格的;
6.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
7.保密
参与采购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8.竞标纪律
8.1凡参加此次竞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一旦提交响应文件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供应商在竞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响应文件内容。
8.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
8.4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其竞标资格。
8.5供应商串通竞标,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其竞标资格,若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和附件所示的全部内容。
9.2除9.1内容外,采购人发布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带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竞标有可能被拒绝。
9.4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属采购人。只要供应商提交了响应文件,即视为理解并同意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文。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0.1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响应文件和与采购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11.2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3.响应文件的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须知表中规定的内容和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磋商文件有效期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竞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5.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缴纳。
16.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封面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6.5响应文件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
17.2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
17.3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内容。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人不予接收。
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8.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五)磋商与评审
19.磋商程序
19.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磋商会,如供应商未出席磋商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9.2磋商会议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人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磋商会议的相关部门;
(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相关人员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性;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享有平等磋商的机会;
(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
(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9)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
(10)磋商会议结束。
20.磋商过程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评审
21.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由熟悉相关业务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审工作程序
磋商小组按照 “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响应文件的评审
23.1开启响应文件后,评审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等。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23.3.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3.3.2提供的相关证照不全、供应商名称与提供证照不一致的;
23.3.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23.3.4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与标准的;
23.3.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3.6提供虚假材料的;
23.3.7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密封的;
23.3.8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3.3.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成交结果
24.成交人的确定
24.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4.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竟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授标时更改磋商内容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其它实质性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结果由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
27.签订合同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签约合同的原则如下:
28.1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
28.2 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竞标的;
(2)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0.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仍失败的,采购人可不再进行竞争性磋商。
(八)纪律和监督
31.纪律要求
3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1.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1.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九)其他事项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信誉要求 (1)供应商应信誉良好,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结合上述内容作出相应承诺;
(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由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核实,如供应商有相关记录,取消竞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特定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设立条件及监督管理的要求,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提供登记截图。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符合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
服务期限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其 他 供应商之间的响应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法 分值构成:满分100分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技术部分评审的标准进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及打分办法
技术部分评审(100分) 招标代理工作方案 20分 (1)招标代理工作方案详细,针对性强,内容具体,能充分体现本项目招标特点,服务工作周期详细、合理、可行的,得14-20分;
(2)招标代理工作方案,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服务工作周期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13分;
(3)招标代理工作方案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的得1-7分,
(4)无招标代理工作方案,不得分。
服务质量承诺 20分 (1)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具体,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并附有具体违约承诺的得14-20分;
(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合理,针对性一般,违约承诺一般的得8-13分;
(3)服务质量承诺内容空洞,针对性较差,且无具体违约承诺的得1-7分;
(4)服务质量承诺有错误或无服务质量承诺的不得分。
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10分 (1)廉洁管理措施内容具体,切实可行,并附有具体廉洁违约承诺的得8-10分;
(2)廉洁管理措施一般,基本可行,具体廉洁违约承诺一般的得4-7分;
(3)廉洁管理措施内容空洞,且无具体违约承诺的得1-3分;
(4)廉洁管理措施有错误或无廉洁管理措施的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 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项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或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绩的得1分,分数加满为止。(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且必须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配备服务团队成员 5分 拟派的项目组成员4人(含4人)及以上具备《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得5分。(项目组所有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及本单位劳动合同证明。)
服务设施设备 10分 1.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得3分(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具备开、评标场所且同时具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得3分(提供照片或设备采购的单据)。
3.公司提供相关处理突发应急服务配套设施设备的,得3分(提供照片或设施设备采购的单据)。
4.公司具备完善的档案保存、管理设施设备的,得1分(提供现场照片或设施设备采购的单据)。
采购人保留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考察的权利。
企业业绩 10分 工程项目类似业绩:供应商2019年至今每完成1项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的得1分(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不分标段),本条最多得10分;
10分 物资(货物)采购项目类似业绩:供应商2019年至今每完成1项物资(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的得1分(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不分标段),本条最多得10分;
10分 服务项目类似业绩(满分10分)
供应商2019年至今每完成1项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的得1分(一个项目只计算一次,不分标段),本条最多得10分。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1.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资格性审查
详见附表一《资格性评审表》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2符合性检查标准:
详见附表二《符合性评审表》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3详细评审
3.评审程序
3.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性评审表》、附表2《符合性评审表》的要求进行资格和符合性检查。
3.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享有平等磋商的机会。
3.3磋商结果
3.3.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3.2磋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3.3若排名靠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磋商人可以与排名靠后的成交候选人成交,依次类推。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将选择3-5家招标代理公司,负责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涉及的各类工程、货物、服务及其他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二、服务内容:接受采购人委托,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向采购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订招标方案。
2、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投标和采购的相关规定编审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4、接受报名,审查供应商/竞标人/供应商资格、发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收取及退还投标/竞标保证金。
5、发布补遗,组织供应商/竞标人/供应商踏勘现场并答疑。
6、组织开标、评标;聘请公证机构(如有需要)以及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及存档。
7、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8、处理质疑,协助处理投诉。
9、协调合同签订。
10、按采购人要求制作提交招竞标备案归档资料(含电子资料)等业务。
11、其它有关的工作。
三、服务要求
1、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收到采购人委托及项目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2、办公条件(自有办公场所、设备)满足代理招标项目需求,具备组织开评标所需的一切条件(如:评标专家库组建、公证机构聘请(如有需要)、场所租用、录音录像设备等)。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沟通、协调和组织开评标工作能力,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归档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要求。
4、服务过程中若有项目组成员不能满足项目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更换,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标书费外,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向采购人和供应商(中标人)收取、代收或变相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更不得同意、授权或委托其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在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提高相关费用;如遇国家降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相应降低相关费用。
四、服务期限:2023年-202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代理费支付方式: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单个项目的代理合同中从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六、其他要求:
1、需进场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需进场交易的项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开、评标地点(如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的交易场所等)。所有采购项目的评审过程须录音录像,招标代理机构用自备录音录像设备。
2、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规范开展各项业务。若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按本次磋商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质量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由于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原因被质疑投诉等情形的,将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招标结束后30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招标全过程备案归档资料。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双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签订的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1 企业/单位名称:
2 企业/单位地址:
3 联系电话: 联系人:
4 传真: 电子邮箱:
5 注册地: 注册年份:
6 主营范围: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财务状况

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2021年后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信誉承诺

供应商应信誉良好,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供应商结合上述内容自行承诺或说明,格式不限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登记截图
 
 
 
 


二、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姓名)    为签署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磋商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2025年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遴选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接本项目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供应商:                    (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内容,格式自拟
 
 


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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