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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栏目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二〇二三十二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7万元(壹拾柒万元整)
最高限价:17万元(壹拾柒万元整)
采购需求: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签订施工合同后3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人员需持焊工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的取消成交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9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法人签字确认)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除外)。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收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9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建水县临安镇泽园路28号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昌
电   话:1898826161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采购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
3 建设地点 建水县临安镇
4 采购预算 17万元(壹拾柒万元整)
5 最高限价 17万元(壹拾柒万元整)
6 工期 签订施工合同后30个日历天。
7 采购需求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 资金来源 自筹
10 磋商供应商
要  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此项由采购人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施工人员需持焊工证;此外,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的取消成交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1 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 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5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16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电子U盘一份(电子版要求是正本扫描件,PDF格式)。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后1日内
18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后1日内
19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20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今
21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至今
22 装订要求 不得采用活页夹,应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标段”(如划分标段的)。
23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项目                                                                  
 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盖章):                                
24 是否退还磋商文件 ■否  □是
25 响应文件
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时  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地  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209室
26 磋商时间及
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地    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
27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
28 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29 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云南省、红河州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磋商须知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院区设备带安装工程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采购方式
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1.3磋商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费用。
1.4磋商纪律
1.4.1响应文件制定的报价等内容是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磋商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负全部责任。当成交后由于成交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服务期延长的,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响应文件内已定的报价、合同主要条款等响应文件及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人数为1~2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磋商资格。
1.4.3参加磋商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
1.4.4磋商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与响应文件不符或项目负责人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及保密规定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一切责任由成交方负责。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⑴竞争性磋商公告;
⑵磋商须知;
⑶磋商评审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
2.2除磋商须知第2.1条内容外,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磋商函
⑵磋商报价表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⑷授权委托书
⑸项目管理机构
⑹资格审查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9)其他材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磋商报价
3.3.1如供应商磋商第一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2磋商报价采用总价的方式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3.3验收
(1)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
(3) 本磋商文件的未尽事项,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4)磋商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4.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4.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6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3.6.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必须采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副本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如出现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6.3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3.6.4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3.6.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4.磋商
4.1磋商准备
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会并签到。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
4.2磋商程序
4.2.1磋商会由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4.2.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
4.2.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并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2.4由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评审
5.1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5.2本次磋商由医院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5.3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可以继续进行。
5.4评审办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磋商评审办法》。
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6.1.2成交人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第三章  磋商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标准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4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此项由采购人进行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施工人员要求持有焊工证。  
因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公布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 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关联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符合   性评审
标准
 
磋商文件的递交 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U盘一份(电子版要求是正本扫描件,PDF格式)。
签字或盖章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6.4项规定
响应文件的装订 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格式进行装订,只准用订本式或胶装式格式进行装订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6.2项规定
磋商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磋商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 磋商供应商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
响应文件比较 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内容、数据50%以上雷同或其他明显串通磋商行为
细微偏差补正 采购人接受对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补正
工期承诺 签订施工合同后3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二、磋商评审办法
(一)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查阅,对响应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记录整理;
(三)本次评审工作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步骤按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磋商及报价、详细评审打分、评标报告的规则依次进行;资格评审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可以继续进行;
   (四)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评审程序
(一)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二)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
(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
(四)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最终竞争性磋商报价承诺;
(五)磋商小组对二次竞争性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部分评审,具体打分情况要求如下:
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磋商报价评分:30分
技术部分:70 分
2 磋商报价
(满分30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
磋商基准价: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3
 
技术部分
(满分70分)
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5分)
第一个档次(4-5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2-3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1分):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无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
施工方案
(40分)
第一个档次(30-40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的;
第二个档次(20-29分) :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的;
第三个档次(10-19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的;
第四个档次(1-9分):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存在有明显错误的;
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10分) 第一个档次(7-10分):质量售后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4-6分):质量售后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1-3分):质量售后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明显缺乏针对性的;
无质量售后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技术人员配置
(5分)
第一个档次(3-5分):技术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的;
第二个档次(1-2分):技术管理人员针对工程实际配置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但针对性一般的。
材料选择
(5分)
第一个档次(4-5分):能满足工程要求;
第二个档次(1-3分):基本能满足工程要求
第三个档次(0分)无法满足要求,不得分。
类似工程情况
(5分)
类似工程业绩5分(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项得2分,总分5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年限2020年1月1日至今。
 
四、统计分数原则及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统计分数原则为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时,最终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推荐;如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由磋商小组成员不记名投票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公式: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B = F1+F2
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部分、技术部分的得分。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供货商报名后由采购人提供)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商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九、其他材料
 
 
 
 
 
 

 

 
 
 
 
 
一、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的报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文件。
3.随同本磋商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选:
⑴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⑵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⑶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磋商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二、磋商报价表
㈠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内      容
1 磋商报价(元) 小写:
大写:
2 质量承诺  
3 工期承诺  
4 磋商保证金(元)  
5 项目负责人  
注:⑴竞争性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⑵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磋商供应商:(公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㈡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二次)
磋商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内      容
1 磋商报价(元) 小写:
大写:
2 质量承诺  
3 工期承诺  
4 磋商保证金(元)  
5 项目负责人  
注:⑴竞争性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
⑵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本表为竞争性磋商时用表,在确定最终磋商价格后填写。
⑷本表装订于标书中,由各供应商盖上公章。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现场直接填报,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磋商供应商:(公章)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磋商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㈠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㈡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资质等级   主管部门  
营 业 执 照
发证机关及号码
日  期:
资质等级证书
发证机关及号码
 
营业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总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经济总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职称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人
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人
助理工程师(含各类专业)      人
技  工      人



资产总额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净  值     万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年  度 产  值
(万元)
全员劳动
生产率(万/人)
利润
(万元)
备注
        年        
        年        
        年        
 
 
 
 
二)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资料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xxxxxxx项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甲  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
 
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承包范围:
 
1、施工位置: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
 
2、施工内容:详见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施工图给甲方审核,施工图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工。
 
(实际开工时间:由甲方正式以书面的形式下达“开工令”通知的时间为本项目的实际开工时间) 。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2.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审核价90%的工程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满后,若无质量、服务等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3.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五、工程量变更及计价
1、本项目工程量及合同价原则上不变更,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须报甲方知情并书面同意。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2、变更的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3、如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4、如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甲方确认后调整。
5、如变更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乙方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甲方,经甲方确认。
 
六、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七、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一周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办理工程移交;
3.除遇不可抗力事件(仅指战争、 自然灾害,以及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外,乙方应在本工程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施工。
4.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保修期限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 委托              志作为甲方代表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1.2 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水、电,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1.3 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运输通道,保证施工期间正常使用。
 
1.4  监督乙方施工进展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让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1.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否则,须按应付未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 乙方:
2.1 派驻本合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委派      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 ,代表乙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且不得随意更换。
2.2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到保质、保量、保效果,并确保能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及第三方的各项检测。否则,甲方可以减付、拒付或不付工程款,并有单方面解除合同及自由评说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此外,承包人进场设备及材料必须经甲方及监理人验收同意才能进场,否则,相关设备和材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事故,其责任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2.4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违约责任:
3.1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分包,严禁转包。若发现乙方私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如果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3.2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建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等违约行为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 日历天向甲方承担 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没有上限。工期延误 7 日历天以上的,甲方也可选择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解除之前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乙方无条件返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新施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在保修期内由甲方代为维修的情况,甲方有权 从质保金内扣除相应的维修费。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 甲方不因工期延误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未能按约定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d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
 
e 疫情防控需要;
 
f 不可抗力。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2 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1 日历天内予以确认,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3.7 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暂停或取消,属于不可归因于甲方和乙方以外的意外事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
 
3.8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施工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金额 1000 元/次
九、竣工资料及结算审核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由甲方进行结算审核。
、争议解决
1.对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遇本项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不符时,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调整。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其法律效力优先顺序为: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两 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乙   方:
地    址:建水县泽园路28号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纳税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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