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心理治疗(个体)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公示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14号》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 “胎儿颅脑3D超声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医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合理制定心理治疗(个体)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我院自主定价价格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4月30日(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价格科(建水县泽园路28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郑老师
联系电话:0873—7707411
附件:2024年心理治疗(个体)等20项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公示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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