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在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的“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泽园院区1号楼大厅楼梯设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文件当中,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二)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2)中的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更正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特此说明更正!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招采办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