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纪语
【2026】第2期
中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纪委 2026年2月12日
【2026】第2期
中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纪委 2026年2月12日
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 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2022年9月19日 18:29
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9/19/content_5710642.htm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0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更好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不断结合新的实际把这一优势发扬光大。
习近平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全面,就是要以全局视野领会全会精神,将各项部署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顾此失彼。深刻,就是要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既明白是什么,又明白为什么、怎么做,真正理解透彻。准确,就是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
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分析形势,既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又要善于把握其中一些关键因素如国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的新变化。要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在战略上保持定力,在战术上精心运筹,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习近平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要找准定位,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上下游产业相互衔接、各展其长、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习近平指出,我国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全、发展动能强,有条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正确处理消费和投资、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让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要以做强国内大循环提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自主性,以拓展国际循环增强国内改革发展的活力,努力实现内外联通、互促共进。
习近平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必须协调并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编制好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国家整体规划衔接好,体现国家整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同时要因地因事制宜,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确保定了就做得到、能落地见效。
习近平强调,顺利完成“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必须着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钻研党的创新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实干本领。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善于战风险、迎挑战、克难关。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来源:新华社 2026年1月20日 18:27
网址: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1/content_7055463.htm?s=1770638160412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的三个“更加”的要求格外鲜明。
(一)“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
必须清醒看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依然存在。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最多,达到105008起,占比超过40%。
深化政治监督,是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再到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
聚焦以上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以具体求深入、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只有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才能更好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监督质量、保证监督效果,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执行不偏向、不走样。
(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早在2013年,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就举过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即是典型例子。
作为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既要防“牛栏关猫”之弊,也要解“纸笼禁虎”之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才能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
(三)“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去年初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源自对现实情况的深入分析、冷静思考。
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的“落马”中管干部达65人,其中12月更是“一月打九虎”。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案件触目惊心。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腐败行为披着“合法外衣”穿梭于“灰色地带”,给发现和查处带来挑战。
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两个仍然”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指明具体路径——
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求“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谈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求“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
谈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求“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方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更加”的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新华社 2026年1月13日07:52
网址: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1/content_7054573.htm
2026年春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文山州富宁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王某兴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12月12日,王某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9月18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楚雄州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4月10日,罗某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罗某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长记性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吃请和“酒桌文化”,带头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切口,既要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快处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云南发布 2026年2月11日15:05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NHCJNOGUklh3L3L8l-DoQ
2026年春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临沧市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办祁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12月21日,祁某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楚雄州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杞某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9日,杞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杞某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保山市隆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杨某朝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1日,杨某朝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杨某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长记性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吃请和“酒桌文化”,带头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切口,既要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快处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清风云南 2026年2月12日 14:04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v-vPiSzAKk6j4JAKf2gsw
春节将至,节点亦是考点,年关亦是“廉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纪委各项工作部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防范“节日腐败”,医院纪委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洁提醒:
(一)警惕!快递盒里藏玄机。年关将至,一些违规收送节礼的花样繁多,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借助快递的形式,依赖物流体系和网络购物的掩护,搞利益输送。
(二)警惕!电子红包有风险。不是所有的红包都能随便收,那些穿着“红包”外衣的违法违纪行为,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不能改变隐匿其间的腐败实质。
(三)抵制!他人扫码“帮我付”。本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转嫁于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由他人代买代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谨记!违规饭局莫参加。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嘴,违规饭局不能吃。赴饭局前必须做到“三问”,一问“谁买单”,“公款买单”是大忌;二问“和谁吃”,“有目的”的饭局千万别去;三问“在哪吃”,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
(五)禁止!公车姓公,不可私用。串亲戚,自驾游,公车不能跟着走,私车公养要不得。不贪便宜不抱侥幸,莫在“车轮”栽跟头。
(六)抵制!违规大操大办。岁末年初,婚庆喜事较多,干部职工要坚决抵制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七)注意!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酒杯举起,警钟长鸣。酒驾害人又害己,严惩不贷是常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常识,也是铁的纪律,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八)谨记!擅自离守,绝不允许。值班值守,严作风,守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等问题发生。
(九)注意!“八小时外”行为请注意。年关将至,全体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规范“八小时外”言行举止,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全体干部职工要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自觉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病”。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带头倡树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风尚,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过好“年关”、守好“廉节”,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形象欢度新春佳节。
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873-7821968
医院监督举报邮箱:zeyjjjc@163.com
廉洁警言
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礼记·大学》
古代那些要使美德彰明于天下的人,都是先进行自我修养,端正思想,然后才能整顿好自己的家,然后才能成为治理好国家的人才。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 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2022年9月19日 18:29
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9/19/content_5710642.htm
会议精神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
发表重要讲话
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0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更好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制定和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重要政治优势,有利于实现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前瞻性把握战略问题,有利于保持事业连续性。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不断结合新的实际把这一优势发扬光大。
习近平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战略部署,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全面,就是要以全局视野领会全会精神,将各项部署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不能顾此失彼。深刻,就是要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既明白是什么,又明白为什么、怎么做,真正理解透彻。准确,就是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做到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
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我们分析形势,既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又要善于把握其中一些关键因素如国际形势、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等的新变化。要胸怀全局、登高望远,在战略上保持定力,在战术上精心运筹,不断增强我国发展的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习近平强调,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要找准定位,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上下游产业相互衔接、各展其长、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要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
习近平指出,我国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全、发展动能强,有条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正确处理消费和投资、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让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要以做强国内大循环提升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自主性,以拓展国际循环增强国内改革发展的活力,努力实现内外联通、互促共进。
习近平强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辅相成,必须协调并进。要把改善民生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编制好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与国家整体规划衔接好,体现国家整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同时要因地因事制宜,把需要和可能统一起来,确保定了就做得到、能落地见效。
习近平强调,顺利完成“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必须着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钻研党的创新理论,提高专业素养,增强实干本领。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大力弘扬斗争精神,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善于战风险、迎挑战、克难关。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催人奋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来源:新华社 2026年1月20日 18:27
网址: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1/content_7055463.htm?s=1770638160412
开局之年部署全面从严治党
总书记强调三个“更加”
总书记强调三个“更加”
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的三个“更加”的要求格外鲜明。
(一)“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
必须清醒看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依然存在。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问题最多,达到105008起,占比超过40%。
深化政治监督,是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到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再到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
聚焦以上任务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以具体求深入、以精准求实效、以常态求长效,只有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才能更好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监督质量、保证监督效果,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执行不偏向、不走样。
(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早在2013年,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就举过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即是典型例子。
作为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
既要防“牛栏关猫”之弊,也要解“纸笼禁虎”之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在于公正执行。只有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才能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不断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行稳致远。
(三)“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去年初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源自对现实情况的深入分析、冷静思考。
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的“落马”中管干部达65人,其中12月更是“一月打九虎”。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案件触目惊心。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腐败行为披着“合法外衣”穿梭于“灰色地带”,给发现和查处带来挑战。
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两个仍然”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指明具体路径——
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要求“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谈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求“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
谈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求“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方能国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更加”的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新华社 2026年1月13日07:52
网址: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1/content_7054573.htm
以案为鉴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一)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一)
2026年春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文山州富宁县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王某兴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12月12日,王某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9月18日,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李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楚雄州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某相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5年4月10日,罗某相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罗某相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长记性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吃请和“酒桌文化”,带头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切口,既要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快处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云南发布 2026年2月11日15:05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NHCJNOGUklh3L3L8l-DoQ
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二)
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二)
2026年春节将至,为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临沧市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办祁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12月21日,祁某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楚雄州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原工作人员杞某伟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9日,杞某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6年1月杞某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保山市隆阳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杨某朝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25年7月11日,杨某朝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拘役(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2025年11月杨某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下,仍存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长记性的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微杜渐。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违规吃请和“酒桌文化”,带头遵守纪律法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切口,既要严查严处,又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要强化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案件快处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清风云南 2026年2月12日 14:04
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Dv-vPiSzAKk6j4JAKf2gsw
节前提醒
2026年“春节”节前廉洁提醒
春节将至,节点亦是考点,年关亦是“廉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市纪委各项工作部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防范“节日腐败”,医院纪委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廉洁提醒:
(一)警惕!快递盒里藏玄机。年关将至,一些违规收送节礼的花样繁多,手段越来越隐蔽。有的借助快递的形式,依赖物流体系和网络购物的掩护,搞利益输送。
(二)警惕!电子红包有风险。不是所有的红包都能随便收,那些穿着“红包”外衣的违法违纪行为,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都不能改变隐匿其间的腐败实质。
(三)抵制!他人扫码“帮我付”。本应由个人担负的费用,转嫁于管理和服务对象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由他人代买代付,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谨记!违规饭局莫参加。党员干部要管好自己的嘴,违规饭局不能吃。赴饭局前必须做到“三问”,一问“谁买单”,“公款买单”是大忌;二问“和谁吃”,“有目的”的饭局千万别去;三问“在哪吃”,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
(五)禁止!公车姓公,不可私用。串亲戚,自驾游,公车不能跟着走,私车公养要不得。不贪便宜不抱侥幸,莫在“车轮”栽跟头。
(六)抵制!违规大操大办。岁末年初,婚庆喜事较多,干部职工要坚决抵制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七)注意!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酒杯举起,警钟长鸣。酒驾害人又害己,严惩不贷是常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常识,也是铁的纪律,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八)谨记!擅自离守,绝不允许。值班值守,严作风,守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等问题发生。
(九)注意!“八小时外”行为请注意。年关将至,全体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规范“八小时外”言行举止,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全体干部职工要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守住行为底线,自觉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病”。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带头倡树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风尚,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过好“年关”、守好“廉节”,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形象欢度新春佳节。
医院监督举报电话:0873-7821968
医院监督举报邮箱:zeyjjjc@163.com
纪法课堂
医院纪法100问—第13问:外转患者违规吗?

纪法解读
《九项准则》规定:“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极个别医务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无视法律法规,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有偿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就医,损害患者权益,破坏正常的诊疗秩序,涉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任格主编《医院纪法100问》
《九项准则》规定:“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极个别医务人员为了蝇头小利,无视法律法规,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有偿转介到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就医,损害患者权益,破坏正常的诊疗秩序,涉嫌违规违纪甚至违法。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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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任格主编《医院纪法100问》
廉洁警言
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礼记·大学》
古代那些要使美德彰明于天下的人,都是先进行自我修养,端正思想,然后才能整顿好自己的家,然后才能成为治理好国家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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