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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面试方案
 
根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我院公开选调的临床医师岗位满足开考要求,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坚持竞争择优的人才选调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面试的组织领导
成立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勇  党委书记
梁洪明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传凯  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李俊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跃飞  党委委员、副院长
蒋  旭  党委委员、副院长、医务科主任
杨世民  副院长
柳  竣  办公室主任
胡榜洪  人力资源科科长
李  贤  后勤保障科科长
杨一龙  人力资源科副科长
郑源萌  医务科副主任
面试内容和考试组织
(一)抽签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22年9月27日上午8:30—9:00
抽签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9月27日上午9:10-12:00
面试地点: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会议室(建水县泽园路28号)。
(三)面试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
(四)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重点包括专业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
(五)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院领导、院专家委员会成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组成,面试开考前由考生在院纪委监督下抽签决定五位面试考官,并由面试考官小组推选一名主考官。
(六)考题组织: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招聘岗位专业情况拟定A、B、C三套专业技术能力答辩题,并在院纪委监督下进行试题封存,考生进入考场后随机进行抽题答辩。
(七)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面试工作。
(八)办公室负责面试过程录音、录像。
(九)后勤保障科负责维持考场周围的秩序,并在开考前一天对面试室、候考室等相关场所进行统一消毒。
(十)做好州卫健委巡查组的巡考迎检工作。
(十一)面试岗位基本信息
岗位代码 考试调动岗位 考试调动岗位类别 考试调动人数 考试调动方式 开考
比例
备注
38 临床
医师
专技岗 1 不笔试
只面试
1:3  
 
三、面试程序
(一)面试采用考生自我介绍+技术能力答辩方法进行。
(二)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健康码、行程码提前30分钟(2022年9月27日8:30前)到候考室报到,考生报到完毕后抽取面试顺序、面试考官、岗位面试答辩题,开考前30分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考生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考生退出考场并在指点地点等候面试结果。
(四)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照先自我介绍,后专业技术能力答辩的顺序进行,考生可综合分配面试时间。
(五)面试评分:面试采取百分制,由五名考官现场独立打分,根据5位考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第一名成绩并列情况,按照临时加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面试结束后进行成绩计算,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面试成绩及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考试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面试考官、监督人员、记分人员及应聘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于面试前交指定工作人员保管。
(四)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五)遵守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六)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考官、出题人员、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七)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八)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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